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