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七条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