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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