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第四章 耕地质量提升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耕地质量提升 第四十一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邀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参加。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