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第四章 耕地质量提升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 (2026年8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耕地质量提升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发利用荒漠、戈壁等非传统耕地资源用于农业生产。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