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九条 航标管理机关和专业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设置的航标的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