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三条 在视觉航标的通视方向或者无线电导航设施的发射方向,不得构筑影响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影响航标正常工作效能的植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