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四条 船舶航行时,应当与航标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触碰航标。船舶触碰航标,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