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二十三条 部队执行任务、战备训练需要使用航道的,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