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第四章 航道养护 第二十二条 航标的设置、养护、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6-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