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