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