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对中央、地方财政拨给的航道维护费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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