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四章 航道养护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国家批准计征港务费的沿海和内河港口,进出港航道的维护费用由港务费开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