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