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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