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三十七条 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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