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章 船员培训和船员服务 第三十八条 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