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船员服务机构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时未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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