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船员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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