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