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引航员的培训依照本条例有关船员培训的规定执行。引航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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