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军用船舶船员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渔业船员的管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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