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海上设施中的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的检验,由国务院石油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