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海上设施中的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的检验,由国务院石油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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