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除从事国际航行的渔业辅助船舶依照本条例进行检验外,其他渔业船舶的检验,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渔业船舶检验的行政法规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