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下列船舶不适用本条例:(一)军用舰艇、公安船艇和体育运动船艇;(二)按照船舶登记规定,不需要登记的船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