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四章 集装箱检验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四章 集装箱检验 第十七条 集装箱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制造集装箱时,申请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集装箱,申请定期检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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