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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