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四条 牧区的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实行划区轮牧,合理配置畜群,均衡利用草原。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