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章 保护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草原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的保护、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