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通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