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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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十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十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申请,并提交证...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对药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库。《...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八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八条 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交易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交易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所在地省、...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发生灾情、...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发生灾情、...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八条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八条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条 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条 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不超过5年的监...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进口药品到岸后,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产地证明原件、购货合同...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进口药品到岸后,进口单位应当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以及产地证明原件、购货合同...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八条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销...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八条 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销...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培育中药材。对集中规模化栽培养殖、质量可以控制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中药...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进行再评价,根据药品再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制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药品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制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药品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时,为掌握、分析药品价...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时,为掌握、分析药品价...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责令暂停生产、销售和使...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五十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使用伪造、冒用、失效的药...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五十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使用伪造、冒用、失效的药...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二条 药品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被抽检方...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二条 药品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被抽检方...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三条 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三条 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发布药品质...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发布药品质...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六条 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六条 药品抽查检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申请复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七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七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对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依照《药品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对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依照《药品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国...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国...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生产者、销售者为获得生产、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生产者、销售者为获得生产、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由原审批的药品...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并由原审批的药品...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的派出机构,有权作出《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生产、销...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没收的物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处理。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没收的物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监督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指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的包装...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者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指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的包...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中“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是指国内或者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