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印制。药品商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