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