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七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核发证书、进行药品注册、药品认证和实施药品审批检验及其强制性检验,可以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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