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行药品价格监测时,为掌握、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和趋势,可以指定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应当给予配合、支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