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二条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