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