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有关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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