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