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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