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环境。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按照经核准的工艺进行,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药用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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