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章 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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