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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