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 2026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6号修订)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阅、复制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