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拒绝、阻挠行政复议人员调查取证,故意扰乱行政复议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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