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法律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