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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