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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