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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