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